城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规划和建设
垃圾分类示范投放点设备地方标准定制 市、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点规市、划和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处置、城市区发展改革、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垃圾房等设施。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垃圾房。闲置或者拆除的,确需关闭、拆除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鼓励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垃圾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回收利用设施用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得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应当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核准,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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